手机银行协议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纸质定活通协议为准。
甲方(申请人):
乙方 :
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本协议约定的定活通服务,是指甲方圆鼎借记卡活期账户中高于留存部分的资金通过签约自动转为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当活期账户因刷卡消费或转账取现资金不足时,定期或通知存款将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转为活期存款。
(一)开通定活通服务
甲方登录手机银行,选择开通定活通服务,阅读并同意定活通服务协议,设置子账户类型、存期、起存金额等相关信息,同一客户可以多次申请开通定活通服务,但以最后一次申请为有效。
(二)定活通款项转存规则
1. 最低转存金额:活期转定期最低5000元(含)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活期转通知最低50000元(含)且为10000元的整数倍。
2. 转存后的活期账户最低留存金额为2000元。
3. 乙方按照转存规则每日日终自动进行账务处理,而不事先通知甲方。
4. 定活通服务终止后,转存规则自动失效。
(三)定活通款项支付规则
甲方发生转账、消费等金融性交易时:
1. 活期存款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时,从该账户中支付。
2. 活期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由定期或通知存款账户按一定顺序转回。
(四)终止定活通服务
定活通服务协议终止后,原已转入的定期(通知)存款不转回活期存款,原支付规则仍然适用。甲方也可由个人网银或到柜面将定期(通知)存款转回活期存款账户。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提起诉讼。
本协议约定的定活通服务存期届满后,本协议即告终止。但本协议终止不影响甲方已转存且未到期的的定期和通知存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按钮后生效,至甲方解除签约或注销圆鼎卡借记卡等相关服务时终止。
卡号
起存金额
存款类型
存 期
自动转存
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