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代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纸质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缴款人)

    丙方: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方便群众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协商,约定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同意将甲方网点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指定服务银行,并保证在缴款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款项。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授权甲方按丙方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在乙方社保卡账户进行划转款项。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缴费最后期限前一个月,向乙方手机发送缴费提醒短信。因乙方未存足应缴款项而造成缴费滞纳的,丙方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乙方账户扣款成功后,实时短信提醒乙方扣款账户及金额信息,并向丙方报送对账单。

    第四条 乙方的社保卡账户可缴纳余额以缴款资金到账日为准。乙方应在缴款期限前在社保卡账户存足应缴款额,但因甲方划解迟缓造成乙方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损失由甲方酌情负责赔偿(损失仅限无法补缴时)。

    第五条 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乙方被多扣款项的,由甲方负责解释并经丙方配合将多扣款项退还乙方社保卡账户。

    第六条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免费查询缴款明细的义务。乙方只需向甲方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号,甲方即可为乙方提供该账号在甲方处缴款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 乙方个人信息以本协议载明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自行承担无法接收信息的法律后果。

    第八条 丙方授权甲方()印制本协议,印制公章视同丙方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 签约信息

    交易验证

    温馨提示:

    1、职工编号前3位字母无需输入, 例:职工编号为“JSJ123456”,输入“123456”即可

    2、盐城地区保费暂不支持大丰、东台地区代扣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