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企业公共数据查询、使用授权书》
XX银行
企业公共数据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辖各分支机构):
一、本单位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查询本单位公共数据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税务缴纳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公积金缴纳信息、房产抵押信息、涉诉信息、专利信息、商标信息、科创认定、环评信息等)。
二、本单位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通过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查询本单位公共数据信息,并用于下述用途(请在对应的授权用途前打√):
□审核本单位授信业务申请;
□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业务申请;
□审核本单位作为授信或担保企业关联方的业务;
□对已向本单位发放或由本公司作为担保人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贷款重组、逾期催收及诉讼清收等;
□需要查询公共数据信息的其他业务。
若应监管、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相关要求时,同意将本单位相关信息提供给有关的监管、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
三、如果贵行超出本授权书范围进行数据报送和违法查询使用,则贵行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
四、若涉及本单位在贵行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等资料无须退回本单位。
五、本授权书内容与相关业务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无论相关合同在本授权书之前或之后签署,均应以本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相关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是针对本授权书内容所做修订的除外。
六、本授权书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时生效,至涉及本单位业务关系终止之日或授信、担保业务被否决之日止。
本单位声明:贵行已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查询本单位政府公共数据的相关事项,应本单位要求对上述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出了说明,本单位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特别声明:本授权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时生效,且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除非涉及本单位业务关系终止之日或授信、担保业务被否决之日止,本授权一经做出,便不可单方撤销。
授权人(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完整填写空白项内容。)